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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范围内组织了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现将已核查确定的2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见附件)予以公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单位已对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化妆品,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企业未生产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广州莉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企业未销售过该名称产品。